“重興汝陽縣儒學記”石碑位于汝南縣城南悟穎塔公園內,記述了明代各級-對教育的重視和重興汝陽縣(今汝南縣)儒學的過程。
據(jù)《重修汝寧府志》載,明洪武十二年(1379年),明帝朱元璋下詔命翰林院、提刑按察司-,重興汝陽縣儒學。碑文言:“學也者,教之所由施也;教者,性之所由復也。學不建,則教不得而施焉;教不施,則性不得而復焉。故學不可一處闕也。”
同時也記述了重修后的儒學景況:“堂之梁棟瓦甓有撓折破缺者皆茸以新,殿之丹雘有剝者,亦飾以采。外門舊用木柱且朽,今易用石矣!崩罘鍞z